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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人受審!環(huán)縣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

來源:環(huán)縣法院 發(fā)布時間: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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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慶陽市環(huán)縣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在環(huán)縣環(huán)城小學百人禮堂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沈某等38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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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2022年10月份,李某(另案處理)先后聯系被告人沈某、劉某、張某、趙某提供自己銀行卡為網絡賭博平臺轉賬。為獲利,沈某、劉某、張某、趙某先后又聯系黃某等9名被告人提供及介紹他人提供銀行卡為網絡賭博平臺轉賬。黃某等被告人又各自發(fā)展下線肖某等被告人提供銀行卡幫助轉賬。轉賬過程中,上線提供裝有“紙飛機”軟件的手機,“卡農”通過“紙飛機”群聊接收轉賬信息,后持卡人通過手機銀行APP第一時間轉移資金。轉賬結束后,按照與上線的事先約定,通過現金或微信轉賬方式結算提成,謀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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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該案涉案人員較多、案情復雜,為了充分保障庭審安全,慶陽中院法警支隊抽調轄區(qū)法院29名司法警察參與押解、值庭、安保等工作,合力保障案件庭審順利進行。庭審中,法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法官提醒

當下,隨著信息網絡的普及,在方便我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的同時,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新型違法犯罪活動也日益增多。上述案件中,各被告人雖無共同實施該犯罪行為的主觀故意,但是為獲取非法利益仍向他人出借本人實名認證的“兩卡”,為上游犯罪分子用于支付結算提供幫助,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下游犯罪”。在此,呼吁廣大群眾引以為戒,切莫貪小惠小利、抱僥幸心理,同時不斷增強網絡安全意識,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妥善保護好自身財產安全,不要被“高價收卡”沖昏頭腦。管理好個人“兩卡”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出租、出借、出售“兩卡”不僅會為自己或他人的財產安全帶來嚴重隱患,更會使自己成為信息網絡犯罪的幫兇,若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