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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評論員: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正義,絕不向邪惡低頭!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蓋峰 發(fā)布時間: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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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中午,一條讓人震驚的法院通報引發(fā)社會高度關注,淚水與哀傷從中原大地向四處蔓延:8月7日傍晚,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一級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黨某某行兇報復,不幸遇害,年僅37歲!行兇者黨某某系王佳佳承辦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當事人,行兇的理由僅僅是因為自己的索賠訴求未被全部支持。王佳佳法官遇害后,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第一時間向王佳佳同志家屬表達深切慰問,對王佳佳同志遭遇不幸表示沉痛哀悼。

王佳佳法官遇害,社會各界紛紛用義憤填膺的筆觸和飽含熱淚的語言抒發(fā)著對她的不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遇害法官周春梅的同事說:“再也不想看到同款的藍色通報?!焙幽戏ㄔ旱母删f:“一位多么優(yōu)秀、勤勉的法官,就這樣無辜而殘忍地消逝了,帶給親人和朋友的,是難以抑制的悲傷與遺憾?!眻?zhí)業(yè)律師說:“代理過一個她主審的案子,能感覺到她法學基礎扎實,能聽進律師意見,為一個有識有德的好法官扼腕嘆息?!比嗣衽銓弳T說:“只要站得直、立得正,無愧于心,就不害怕,法,絕不能向不法讓步!”我們在沉痛哀悼王佳佳法官的同時,也對兇徒的這種暴力行為表示強烈譴責:對國家法治尊嚴的挑釁與踐踏,動搖不了追求正義、公正司法的堅定決心!

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于風雪。作為一名黨員,王佳佳同志多年來始終將司法為民作為工作的根本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努力公正辦案,切實為民解決矛盾,連續(xù)獲得多項榮譽。從法院通報的情況來看,這個本來并不復雜的案件,王佳佳法官作出的裁決是公正合理的。然而,案件當事人因為自己的訴求未被全部支持,沒有通過法定程序尋求解決,而是心懷怨恨,將怒火肆意發(fā)泄在法官身上,殘忍地奪走了王佳佳法官年輕的生命。這種殘暴行徑,是對國家法治的蔑視和踐踏!法官是公平正義的守護者,尊重法官,尊重司法裁判,是維護法律權威、建設法治國家的重要前提。而傷害法官、漠視生命的暴行已經突破人性底線,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這一令人發(fā)指的犯罪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為正義奔波者,不可使其困頓于荊棘。從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的馬彩云法官,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雙城區(qū)人民法院的郝劍法官;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周春梅法官,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qū)人民法院的王佳佳法官,這每一個血染的名字背后,都有著同樣的悲痛,這種悲痛的根源,是一個現(xiàn)實存在的社會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法官的工作難免會觸及一些人的利益,從而可能引發(fā)不滿,甚至招致挾私報復。在此我們也呼吁,對法官多一些關注、善待和保護。要切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guī)定〉的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維護法官合法權益,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職責,為法官提供更為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他們能夠在安全無虞的環(huán)境中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免于來自外界的任何威脅和傷害。同時,要持續(xù)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識,加強社會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對潛在的高風險群體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導和干預,幫助他們做好情緒管控,避免因心理失衡、情緒失控等問題,而誘發(fā)類似惡性事件。關注法官、善待法官、保護法官,不是因為法官個人有什么特殊,而是因為法官這份職業(yè),守護的是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為法治奉獻者,不可使其止步于中途。據了解,嚴謹、簡單、低調,是同事對王佳佳法官的評價。當事人送錦旗前與其溝通時,王佳佳法官總是婉拒,在她看來,自己只不過是做好了分內的事情。“秉公不為譽,斷案不辭苦?!边@便是王佳佳法官工作的真實寫照。她用行動詮釋了一名共產黨員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高尚品德和使命擔當,用奉獻書寫了人民法院為人民司法的履職初心和時代命題,用生命捍衛(wèi)了人民法官恪守公平正義的無悔追求和法治信仰。廣大法院干警要化悲痛為力量,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嚴格公正依法辦案,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依法嚴懲犯罪分子,維護良好法治環(huán)境,做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鍛造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法院鐵軍,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斯人已逝,“佳”容永駐。我們以最沉痛的心情告別年僅37歲的王佳佳法官,我們以最堅決的態(tài)度聲討兇手的暴力行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廣大法院干警必將沿著王佳佳法官未竟的事業(yè),牢記初心使命、堅守法治信仰,守護好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