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錢就能拿到證?別掉進“保過”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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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錢就能拿到證?別掉進“保過”的陷阱


來源:隴西縣人民法院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24/3/28 18:02:44 閱讀次數(shù):

近年來,“考證熱”溫度不減,一批批的“考證人”前赴后繼在考證之路上,各類培訓機構瞅準市場,紛紛打出“保過”、“不過退款”等廣告來進行宣傳,招攬生源。有人為了省時省力,與培訓機構簽訂所謂的保過培訓協(xié)議。殊不知,這樣的“保過協(xié)議”很可能讓你掉進陷阱、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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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90后的常某為了快速取得會計資格證書,于2020年與甘肅某教育培訓公司簽訂《培訓協(xié)議書》。協(xié)議約定常某參加該公司組織的初級會計培訓輔導課程,培訓公司保證常某取得國家承認的初級會計資格證,并保證證書信息在相應官方網(wǎng)站可查,同時約定若常某未通過考試,培訓公司將退還全部培訓費用。合同簽訂后,常某向培訓公司支付了培訓費用20000余元。后常某接受了教育培訓公司提供的相關培訓,但常某未通過考試亦未取得證書。常某多次聯(lián)系該公司協(xié)商退費事宜未果,遂將培訓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全額退還支付的培訓費。

 

 【法院處理】

 

 本案中,培訓公司保證常某取得國家承認的相關證書的約定妨害了國家正常的考試管理秩序,雙方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違背了公序良俗,因此,雙方簽訂的培訓協(xié)議應屬無效。案件審理過程中,培訓公司稱其僅提供考前報名指導及培訓服務,沒有保過義務且未取得證書是常某自身考試未通過造成的,其已按約定履行輔導義務,因此不同意退還培訓費。承辦法官耐心向當事人講解法理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同時圍繞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逐項釋明。最終,常某與培訓公司達成庭外和解,培訓公司同意返還培訓費,常某自愿撤回對該培訓公司的起訴。

 

 【法官提醒】

 

 當前社會飛速發(fā)展,知識更新迭代,提升學歷追求進步的想法無可厚非。國家設置考試程序是希望通過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選拔出符合要求的人才,報考者應當根據(jù)自身條件按照正常考試程序取得證書。考試培訓是為了提升知識和能力,不是給成績買“保險”,通過考試的唯一方式是靠自身努力,任何外力幫助均只能起到輔助作用,不能因繳納了高額培訓費用,得到了“保過”承諾后就自認為高枕無憂,即便最終培訓機構依約退還了培訓費,但備考過程中付出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是金錢無法彌補的。一定要對“保過”宣傳保持理性,謹慎簽訂合同,避免因退費維權引發(fā)糾紛,浪費不必要的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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